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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协议
2018/01/23
集团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协议

 

2014年11月6日上午,集团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学校城北校区举行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签约仪式。泸州市中级人民法公司党组书记、经理刘学锋,机关党委书记吴小松、政治部宣教处处长曾莲、政策研究室主任马黎;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廖斌,党委副书记刘毅,党办、院办、教务处、宣传统战部、保卫处、人文与管理学院、4066金沙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负责人,4066金沙部分师生代表参加了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党委副书记刘毅主持。

签约仪式上,教务处处长刘克林介绍了学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项目、双千计划和教学基地建设的相关情况。廖斌、刘学锋分别代表学校、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泸州医学院、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法学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泸州医学院、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挂职互聘协议书》。根据协议精神,经双方审定,集团聘任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马黎博士为法学教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任集团法学教师刘世彧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聘期一年,双方相互颁发了聘书。

 

刘学锋、廖斌分别作了讲话,认为这既是校院双方开启全方位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良好开端,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

刘学锋结合国家双千计划的实施工作,表示希望与学校在实务教师聘任、审判人员培训、研究生教育、员工实习就业以及医患纠纷处理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与交流。

廖斌介绍了集团法学专业、省级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医学与法学》学术期刊和司法鉴定中心“四位一体”的学科专业特色,并从创新课程内容改革、邀请法官来校开展专题讲座、遴选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将模拟法庭与实务审判充分结合、共同做好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他指出,学校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双方进一步开展全面务实合作,共同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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